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為什麼會有注冊香港公司"無需作核數師報告"的說法?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稅務局申報稅項,其責任由董事負責,如在指定時間內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數師報告、報稅表及公司雇員的薪金申報表,稅務局會對該公司作出稅款評估。為避免多繳不必要的稅款,董事應主動並盡快處理公司帳目並交予核數師審核,第一次核數期限為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一般公司的截數日會定於331/12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會選擇在331日作為公司埋數的時間);當公司經營者收到稅務局的有關信件或稅表時,應該盡快安排有關核數師進行核數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報稅可分為兩種:
第一,DORMANT A/C(業務不活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適用:
1.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2. 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3.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數師報告)
《香港公司法》規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
因為香港實行來源地征稅原則,如果公司的盈利並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申請獲批准後就可豁免相應稅款,但亦必須要做一份相應的核數師報告。
那為何無需做核數師報告的觀點會在許多公司中流傳呢?因為核數師報告並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須持牌的CPA注冊會計師方有資格出具核數師報告。內地的許多商業咨詢公司並不擁有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來完成核數師報告。因此,為了避免麻煩與懷疑便聲稱無需做核數師報告只需要做業務不活躍的核數師報告。此種行為會給客人帶來極大法律隱患。
當然,有些長期做業務不活躍的核數師報告,並且不經過香港進行業務,對此香港稅務局是很難采取法律行動的。但一旦經過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傳票,甚至被拘留。這些經曆將是十分慘痛的。
根據香港的法律,一間有限公司須每年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數師報告,至於核數師報告提交稅務局的次數則並不確定,稅務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兩年交一次的,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來說是一年交一次。
當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稅務局發來的報稅表,在法律上要在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一個核數師報告。否則,如果核數師報告遞交延誤而又沒有申請延期,輕者,公司被政府罰款;重者,除高額罰款外,董事還要承擔行政責任。